
根据《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沪财资〔2023〕17号)、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沪教委国资〔2024〕93号)、《意昂5登录网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沪音附中校字〔2025〕5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国资办拟对已审批通过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的部分国有资产(设备、家具和用具类)进行报废处置,具体明细见附件。公告时间自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6日,在公告期内,如对该批物资有意向回收的单位(经营范围须有相关回收资质),可联系孙老师,联系电话:64679006。
特此公告。
招投标中心
2025年6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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